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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准”是我们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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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华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早在2001年改制初期就制订了“七不准”:即不准向承包商推荐施工队、建筑材料及设备;不准参加承包商的宴请及各种娱乐健身活动;不准收受承包商任何礼品、礼金及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准擅自更改质量检测记录及其它数据资料,不留任何质量隐患;不准违反监理规范及程序,形成监理工作的随意性;不准与承包商串通一气,弄虚作假,欺骗业主,虚报工程计量;不准以个人名义在所监管的工程范围,从事任何有偿活动。
作者 裴俊秀
出处 《中国交通建设监理》 2012年第3期56-57,共2页 China Traffic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ul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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