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无船承运人是否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专属于海商法所有的、有着悠久历史的法律制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指船舶在发生海损事故以后,船舶所有人等海事主体作为海损事故的相关责任主体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一项保护措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其包括范围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最初的船舶所有人逐渐扩大为了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救助人以及他们的受雇人、代理人和责任保险人。但时至今日,我们也难以找到一项明确规定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范围的法律规定,这种现状导致了对一些新兴的主体难以作出明确的定位。讨论下无船承运人这一新兴主体在海事赔偿中的法律地位。
作者 王惠
机构地区 中国海洋大学
出处 《商情》 2012年第6期209-210,共2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1

  • 1冯闻军等撰,司玉琢.国际海事立法趋势及对策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2.

共引文献4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