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古以来,调解被我国政治高层作为一种控制纠纷的措施予以投放,是基层权力治理不足的体现。在当下,法院调解是政务性司法的副产品。当前法院调解的异化是司法高层在面临多重压力下所为的司法扭曲表达,理应予以宽容。化解我国调解异化之危局,未来的出路在于实现司法范式转换,走司法程序法治化主义下的调解分离、附设调解路子。
出处
《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期40-45,共6页
Journal of Huaibe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10YJC820077)
2010年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2010sk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