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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最高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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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1月1日《江苏省信息化条例》正式实施。针对公众反应日益强烈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条例中明确提出:非法披露、出售、提供信息,或者以窃取、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信息的,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出处 《信息系统工程》 2012年第2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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