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风俗习惯到法规范是法产生的一般历史过程,从法规范到法习惯则是培植法文明的必要途径。这个过程既是法律内化为个体需要、融于个体品格的过程,又是法律现实化为社会自律、融于社会文明的过程。法的他律性使这一过程成为必要,法的自律性使这一过程成为可能。在当今中国法制建设过程中,关键是将外在于己的法规范内化为个体的自觉和社会自律,让法因子成为培植个体品格的有机养分。让法文化成为建构社会文明的核心基石。
出处
《理论与现代化》
2000年第3期39-41,共3页
Theory and Moder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