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迫于强敌军事压力亟于用将的客观形势相适应,"举将帅"在南宋趋向于制度化,中央侍从、两省、台谏以上的文臣与三衙管军等武臣,地方路、州两级的长官与总领所的总领、都统司的都统制,都有定期和不定期向朝廷举荐"将帅"的权力和义务。文武高官"举将帅"的主要对象,是三衙和江上、四川诸军都统司现任或曾任的统制、统领官。三衙管军等南宋高级武将在制度上还可以"举自代"。"举将帅"是南宋选将的重要途径之一,但要受制于君主和相权。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43-49,共7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宋代兵马司制度研究"之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