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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排污收费标准偏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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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于1982年2月颁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对征收排污费的标准以法规的形式作出了规定。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物价上涨等诸多因素,其标准已远远低于治理设施的运转费用,在某种程度上,已失去或正在失去经济手段的作用,出现了一些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治理,甚至在治理设施建成后,也常以种种理由为借口闲置不用的反常现象。为此,已有不少人呼吁应尽快修改和补充收费标准,但收费标准的制订及修改。
出处 《中国环境管理(吉林)》 1990年第6期14-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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