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利益、地方政府利益、地方人民利益三个概念既相互关联又彼此区别,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造成了地方政府利益表达与地方人民利益表达之间张力的形成与扩大。这种制度的失范进而导致或加剧了上访、强制拆迁、部分群体性事件以及驻京办现象等一系列不利于社会和谐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情况和问题。因此,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促使地方利益均衡的维系,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因地方各种利益表达机制不完善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性问题。
出处
《行政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6-20,共5页
Administrative Tribun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研究>(07JA82003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央与地方事权关系法律问题研究>(11AFX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