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虽然对物权征收(用)与补偿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我国物权征收(用)与补偿制度及其实践仍然存在不少有待完善之处。参照法治发达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尽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征用法》十分必要。当前,我国物权征收(用)与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公共利益"界定的不确定性与缺乏必要的判定程序;征收(用)与补偿程序的正当性不足;补偿标准的高度含糊性,实际补偿过低;补偿方式较为单一,缺乏系统规范。完善的途径在于:统一征收(用)与补偿立法,使其系统化、统一化;明确征收(用)与补偿的基本法律原则,为征收(用)提供基本指导;健全和完善征收(用)与补偿的程序,提高程序的正当性水平;扩展征收(用)补偿的范围,明确和细化征收(用)的标准,完善补偿方式制度,加大保护被征收(用)人的权益保障力度;理顺征收(用)与补偿的救济制度,切实提供有效的权利救济管道。
出处
《行政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52-56,共5页
Administrative Tribune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社会转型与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研究>(SFB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