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第三部门还处于发育的初级阶段,其专业化水平不高。法国第三部门的"伞状结构化"及其基础上的专业化对促进我国NGO发展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中国第三部门"伞状结构"的构建需要具备一系列的前提条件:一是NGO的身份合法化,二是政府和社会组织分离,三是对具体NGO的活动领域和功能有明确的界定和划分。在前提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政府要积极有为、适度引导,建立有利于第三部门伞状结构发展的政策环境。首先,政府需要进行自身的机构改革;其次,政府要负责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框架;再次,政府无须强制执行而是积极引导NGO自发形成这种伞状结构;最后,在构建伞状结构的同时,政府要出台一系列的扶植政策,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等,帮助联合会建立符合自身需求的支持服务部。
出处
《行政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63-66,共4页
Administrativ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