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工社会组织需求是实现其权益保障需求的手段。目前农民工组织化程度较低,工会对农民工的吸引力不强,应有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劳动者团结权是农民工权益工会保护的法理基础。实现农民工权益工会保护的具体路径是:因地制宜创新工会的组建形式;工会应主动协商,代表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在思想上和立法上接纳农民工;重视工会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中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工会应成为农民工维权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处
《行政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82-86,共5页
Administrative Tribun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农民工权利法律保护问题研究>(08BFX050)
河南省软科学项目<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问题研究>(11240045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