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中央统战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和税务总局等部门,颁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这是党和政府改进社会管理,重视和发挥宗教界在公益慈善方面的特殊作用.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它表明.国家首次赋予了宗教慈善机构与其他社会同类机构同等的地位,可享受同样的优惠.同时也意味着要接受同样的管理和监督。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文件,对于鼓励和调动我们佛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慈善思想内涵深厚、社会资源丰富、公信度高、运作成本低等优势,并使佛教慈善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下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期特全文刊出。为了帮助读者加深理解.同时刊发《为宗教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依据——国家宗教局有关负责人就(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答记者问》一文。
出处
《法音》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1,共1页
The Voice of Dhar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