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罗马不列颠时期,罗马帝国采取了积极的城市化政策,推行城市等级与自治制度:以复制罗马城市制度的方式建立最高等级的殖民地城市(Colonia),以许可方式确立了自治市(Municipium)的第二等级地位,并以一二等级的城市自治为垂范,通过城市晋级、扩大不列颠贵族特权、公民权、自治权等方式激励第三等级的部落城市(CivitasCapitals)的发展,不同等级城市的自治权及其公民权有所不同。上述城市等级与自治制度的推行,有效地降低了罗马帝国的行政成本,扩大了统治收益,是一种值得借鉴的有效的国家治理模式。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19-122,共4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09年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资助项目"近代中英城市管理制度的冲突与融合-以汉口为例"。项目编号:2009q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