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中的“非强制性”方式 被引量:13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在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中特别规定了催告履行和协议执行这两种"非强制性"的方式,这是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立法上的创新。"非强制性"的方式是以"柔性"管理手段来实现与行政强制执行相同的目的,对促使行政相对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具有提醒功能、催促功能、协调功能和警示功能,是行政法适当性原则和程序正当原则的体现和贯彻。"非强制性"的方式的实践运用,需正确处理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关系,并在提前加以运用、增强催告的说服劝导功能,放宽执行协议的条件上加以完善。
作者 方世荣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55-158,共4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应松连.行政行为法——中国行政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 2谢世宪.论公法上之比例原则[A].城仲模.行政法之一般原则[M].台北:三民书局,1994..
  • 3廖义男.“行政执行法”简介[A].杨小君,王周户.行政强制与行政程序研究[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共引文献3

同被引文献117

引证文献13

二级引证文献19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