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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承担——对建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问责机制的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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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在我国具有重要意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引进问责机制。目前,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承担面临着法规缺乏、问责主体不明、问责对象模糊和问责渠道单一等问题。通过采取引进问责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立法,界定各问责主体,明确问责对象和拓宽问责渠道等措施,将会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作者 曾宪佳 陈丹
机构地区 扬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51-54,共4页 Journal of Hebei Youth Administrative Cadres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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