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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他人错误行为取得财物的刑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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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 2011年7月5日,李某将自己的一只A牌手表以500元人民币的价格典当给当铺。同年8月23日,李某前往当铺将其手表赎回。由于事情较多,店员错将他人典当的一只B牌名贵手表取出并打算交给李某。李某见状并未提醒,并佯装说道:“快点给我,我还有事情要办。”店员遂将B牌手表交给李某,李某取过表后随即离开。次日,李某将该表以人民币3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经鉴定.B牌手表价值人民币5万元。
作者 虞臣肖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4期44-45,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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