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2010年2月3日,上海某区法院根据一份民事调解书,责令钱某经营的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履行偿付江苏某公司人民币52万余元的付款义务,向上海某服饰公司发出执行令,责令该公司履行付款义务。2010年11月16日。因该公司未支付余款人民币13万余元,上海某区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查封该公司布料31卷、空调13台及财务室、总经理室、陈列室各一间。当晚,钱某撕毁封条,将总经理室的部分财物、布料及生产机器等财产转移至他处后逃逸,致使上述调解书及裁定无法执行.同时造成该公司100余名员工罢工、围堵公司、上访等。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4期76-76,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