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47年4月刘少奇在晋绥提出严厉整顿基层村干部的看法,之后他与各解放区高层领导进行交流。薄一波、刘澜涛等各解放区领导有着处理村干部问题的丰富经验,因此在承认村干部确有"贪污"等问题的前提下,皆委婉提出不宜采取群众斗争的方式处理。但刘少奇出于对党员腐化导致亡党的担心,仍然坚持彻底整顿村干部的决绝办法,并在7—9月的中央土地会议上将其看法上升为党的意志予以执行。由于中共权力集中、政令畅通、动员能力强大,当其发动大规模运动之时,各级干部必须遵守党的决策,各种报纸也必须凸显党的决策,村干部贪污罪行才会一时之间显得罄竹难书。但村干部在看似表现最为突出的"胜利果实"和村款等方面的贪污问题,往往与中共既有的基层制度有直接关联,并不如整党运动中所宣扬的那么恶劣。
出处
《近代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15-128,共14页
Modern Chinese History Studies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革命
乡村社会与党组织:1947年整党运动研究"(10XNF068)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