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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是否能构成贪污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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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的一个亲戚张强是村委会主任,某单位在该村征用建设用地时,张强与该村会计采取收入不记账等手段,将某单位交的部分征地款30000元私分。事发后,检察机关以张强和村会计涉嫌贪污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张强和村会计有期徒刑3年和2年。而我听说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作者 冯军强
出处 《乡镇论坛》 2012年第4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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