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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者债务能不能互相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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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村民张明在集镇上经营一家小型加工厂,建厂之初,张明从李强手中借款5000元,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2012年12月为还款日期。2011年7月,李强因有急用向张明借款3000元.借款合同中约定2012年1月为还款日期。今年1月还款期限已到,张明向李强主张还款3000元时,李强要求将这3000元与张明欠他的5000元相抵,还款2000元。请问这两笔债务可以相抵吗?
作者 钟竹意 文彬
出处 《乡镇论坛》 2012年第7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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