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张制度伦理的学者以制度和伦理基本功能一致、道德具有非强制性的局限、制度与伦理因此可以互补、制度伦理化和伦理制度化有利于道德实践四点理由证明制度伦理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其论证和分析存在四个方面的误识:(1)混淆了两种规则体系功能上的本质差异;(2)错误地理解了道德的局限性;(3)忽略了制度与伦理互补的前提条件;(4)对制度伦理化、伦理制度化的实践缺乏历史的省察反思。制度和伦理分别代表社会的两个规范系统,承认道德的重要性,就不要将它与制度"化"在一起。
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54-58,共5页
Tianjin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