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诉讼请求在行政诉讼中的意义,虽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遗漏诉讼请求构成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法定事由,但其下几款规定又把注意力集中到了如何处理行政赔偿请求。在德国也同样存在如何处理诉讼请求与合法性审查关系的问题。对此,德国《行政法院法》第八十八条作出了这样的规定:"法院不得超越诉讼请求,但不受申请范围之限制。"对该条规定进行解读,一窥德国行政诉讼法上关于诉讼请求对司法审查范围的关系,并通过案例予以分析,以期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出处
《新疆社科论坛》
2012年第1期59-62,共4页
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