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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受理刘伶醉酒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2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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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湖北、广东、贵州、陕西等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刘伶醉酒等15个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
出处 《中国食品》 2012年第6期88-88,共1页 China 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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