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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要求生猪静养12小时以上待宰以保肉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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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青岛市商务局宣布采取措施,其中包括待宰生猪静养时间要达到12小时以上,以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据了解,青岛要求严格落实生猪进场管理制度,逐头检查进厂生猪,索取耳标和相关证件,检疫、检验合格后,进厂生猪卸车人圈。然后,设置“今日待宰圈”和“明日待宰圈”,按圈挂牌标明人圈静养时间,如果不能达到12小时最低静养时间,生猪一律归入明日待宰圈静养。同时,生猪静养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有人定期巡视静养生猪,及时处殚不宜进入屠宰车间屠宰的生猪;
作者 苏万明
出处 《农业知识(科学养殖)》 2012年第1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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