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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团体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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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支持社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为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人民团体要认清形势,明确思路,大胆探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 王淑玲
出处 《领导之友》 2012年第3期19-20,共2页 Leaders'Compa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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