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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就业困难人员可获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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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湖北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了《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各类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2年第2期39-39,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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