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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造成的医疗费可由医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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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持人: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开始施行。《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了四项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2年第2期66-66,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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