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解除事实不明可酌情补偿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案例一徐某今年55岁,2001年8月到某化工颜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班,双方签订的最近一份3年期劳动合同至2011年7月25日到期。2011年7月12日,徐某不到公司上班了,认为自己的岗位已被公司安排其他人顶上了,
作者 蔡昌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2年第2期68-68,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