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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终止用工时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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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王某于2011年1月1日进入某公司餐厅工作,担任厨师,双方签定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终止。每天工作4个小时,时间从8:00—12:00,每周工作20小时,月工资700元,每月分两次发放,
作者 葛维平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2年第3期45-46,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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