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基本案情2005年,张先生的弟弟到沪上某墓园签订了为其父母认购公墓的合同,后父母先后去世。2010年,张先生又到该墓园填写了《墓穴碑文修改、墓穴维修项目申请表》,委托墓园在其父母墓碑上加刻"重孙张某某"字样,并委托墓园给墓碑描字、打扫墓地等,为此张先生支付了608元。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2年第2期139-142,共4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