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不该续签的低压供用电合同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1案情介绍 某村民委员会村民张某从2001年开始承包该村赵前新圩6.667hm2土地,因所承包的田亩地势低洼,村里出资从赵前台区架设了低压三相电(以下简称户甲)供其汛期排涝。该线路一直使用到2009年12月底,因线路走廊内树障严重危及供电安全,供电所及时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督促产权所有人(村委会)及用电人张某清障。
作者 王远飞
出处 《农村电工》 2012年第4期13-14,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