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设立信达、长城、华融、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是面向21世纪的金融体制改革与国企改革的重要战略举措。资产管理公司及类似的机构在国际上并不鲜见,韩国、美国、马来西亚等国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应当指出,资产管理公司应在市场化、阶段性、相对独立的基础上运作;对银行不良资产的剥离应分步进行,剥离不良贷款的资金应主要通过金融创新来取得,通过杠杆收购实现不良资产的转让;不良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向是债转股、证券化与灵活出售。
出处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0年第1期27-30,共4页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