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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运用“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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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对于什么是“城市”,“城市”的边界在哪里,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因此,无论在学术界还是在现实生活中,都存在对该条法律的争议,将其作为“建成区”的有之,将其作为“规划区”的亦有。但迄今为止,未见立法机关的法律解释。
作者 陈沉
出处 《资源导刊》 2012年第3期40-41,共2页 Resources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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