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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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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其余各种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收取。
出处 《广西教育》 2012年第8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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