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们在谈到中世纪时往往称其为"黑暗的中世纪",这实际上低估了中世纪这段历史对人类文明的贡献,比如在中世纪政治思想中就蕴涵着深厚的宪政传统。中世纪宪政传统主要体现在王权既要受到源自神圣权力的制约,又要受到源自世俗权力的限制。中世纪宪政观的主要缺陷在于除非人们诉诸暴力手段,否则并不能对权力进行有效的规约。中世纪宪政观要向现代宪政观进行转型,既要强调建立一个"有限政府",又要强调建立一个"有效政府"。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41-45,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哲学中的平等理论跟踪研究"(项目编号:10CZZ00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