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危旧房改造中政府职能的应然定位取决于危旧房改造的特点及影响政府职能的变量。危旧房改造中政府应该主要履行法律制定执行的管制、计划管制、参与主体行为管制及责任追究;调查计划服务、基础设施服务、信息服务及融资服务等职能。政府职能的偏离表现在:制度支持职能的偏离;规划职能的偏离;监管职能的偏离;服务职能的偏离。政府职能的矫正路径主要包括:完善危旧房改造的法治环境;搞好调研,制定好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长远城市发展规划;加强政府在危旧房改造中的监管与服务职能。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52-57,共6页
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公平正义视阈下城市基本住房用地配置及政策设计研究"(项目编号:11CGL08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