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苗族在传统的诉讼文化中,探索了一套独特的诉讼习惯法规范,并通过理词来解决苗族内部的刑事诉讼案件,理词是苗族习惯法中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理词作为理师调处苗族婚姻纠纷的重要手段,为维持和谐的民间社会秩序提供了保证,成为苗族社会秩序中真实的法律样式。本文通过对解放前苗族内部发生的强奸、故意杀人、偷盗等案件的分析,探索苗族理词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的运用,揭示苗族刑事诉讼裁判的特点。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3期91-93,共3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