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诉讼法》第52条第1句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流行于行政法学界和实务中的"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法律、法规"之说就源于此处。何为"依据"?在《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原旨中我们没有看到特别说明。〔1〕在行政法学理上有一种较为权威的解释是,"审判依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衡量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尺度。"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24-132,共9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光华学者岗资助项目"中国行政法发展的进路--基于‘个案-规范’理论框架所展开的解释"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