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平衡论的角度看,隐私权的界限应该是隐私所保护的利益与隐私可能涉及的其他利益之间的平衡。隐私权的保护看似是对公民民事权益的保障,实则通过隐私权来实现人格的独立以及保障个人的人格尊严。个人人格尊严的实现是个体认同感和人的发展的基础性要件。媒体将当事人隐私的全面保护纳入新闻报道者的职业道德范畴,也是对依法行使言论自由的彰显,有利于平衡隐私权与言论自由之间的现实冲突。
出处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3期55-56,共2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