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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不能非法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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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射阳县阜余镇读者单某来电:我与邻村熊某私自签订基地使用转让合同.熊某将部分墓地面积终生转让给我.我在该地上建有供从事墓碑、墓基等经营加工用棚房.
出处 《农家致富》 2012年第7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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