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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务车应严格履行法定义务 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政府采购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 刘俊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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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近出台的《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因入围车型几乎是清一色的自主品牌而在是否符合WTO规则等法律问题上饱受争议。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称《政府采购法》)起草小组成员之一的刘俊海教授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明确提出,中国政府的采购行为应遵循中国自己的《政府采购法》。《目录》并不违背WTO基本原则,更谈不上有悖尚未加入的GPA(WTO法律框架下的协议之一,《政府采购协定》),反而是认真履行我国法定义务的正常结果。
作者 甄文媛
出处 《汽车纵横》 2012年第4期28-29,共2页 Auto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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