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隐匿与自利是网络生活的两大内在机制,也是网络伦理建构的两大前提。基于隐匿与自利所带来的平等、互利和自由特征,网络伦理的理想模式应该是内生性的伦理建构方式,即一种基于博弈的契约论模式。契约论式的网络伦理建构需要一种长期的循环博弈,而网络实名制能够提供这种可能性。但在网络伦理建构中,网络实名制自身面临着权利和功利两重挑战的道德困境。
出处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2012年第2期10-14,共5页
Journal of Tianji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