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上市公司具有股权集中、控股股东普遍存在以及国有股比例较大等特点,这些特点造成了两类代理问题即"大股东掠夺"和国有上市公司中"内部人控制"的广泛存在。鉴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其代理问题的特殊性,机构投资者作为外部大股东要参与公司治理,应从两方面发挥功能:一是对控股股东进行制衡;二是在国有公司产权不清晰的情况下,对国有股东进行"补位",代表股东监督"管理者腐败"。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63-65,共3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基金
山东建筑大学博士基金项目(XNBS1021)
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11CGLJ20)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