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南省市级分税制自建立以来历经三次调整,各级财政自给能力高低的状况没有改变。由于各税种收入在政府间的分配比例与财政自给能力正相关,财政职能在政府间分解多少与财政自给能力负相关。因而,实现河南各级财政自给能力均等化,就必须在减少政府层次的基础上,把税种和政府职能在地方各级政府间科学划分,提高河南省级政府商品税和所得税的税收比重,增加省级财政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出处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
2012年第1期56-61,共6页
Journal of Taxation College of Yangzhou University
基金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项目(2011B766)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1FJJ04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