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情权是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前提性、必然性权利。公民知情权的实现遭遇来自主体、公开例外、程序等方面的多重障碍。针对知情实现的现实障碍,需要减少或取消对知情权申请主体资格的限制,建立信息公开申请移送制度,避免行政机关基于主体资格的推脱推诿;明确信息公开例外的界定、规范信息公开例外的审查制度,削减行政机关拒绝公开的借口;建立行政复议前置和信息公开审查委员会制度,增强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实效性,破解知情权救济的程序性障碍。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01-105,共5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公民知情权的法律救济--以政府信息公开为视角(Y200909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