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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演进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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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的法律教育可以追溯到19世纪,当时正式的法律院校已经存在,但对未来律师的教育和培养是学徒式的。1800年,美国大部分州的法律教育都需要一定的学徒年限(如马里兰州需要5年的学徒期,有大学学历的可以减少1年),但是到1860年,随着法律院校的增多(当时有2l所法律院校),几乎没有哪个州再要求学徒式教育。
作者 王竹青
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45-55,共11页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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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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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157

引证文献27

二级引证文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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