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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正案草案第36条是引起最多争议的条款,已获通过的修正案中此条文为:“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作者 法律视角
出处 《检察风云》 2012年第7期39-39,共1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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