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采用社会语言学中变异研究视角,将民事审判话语中人称指示语的变异描述为个体内部的变异和主体之间的变异。在采用标记理论对其进一步分类的基础上,探究其身份建构功能。研究发现,民事审判话语中人称指示语的变异可以建构多种身份,建构方式体现为突显或搁置被指称对象自身具有的社会身份的某个方面,塑造法律上对当事人有利的身份。
出处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19-124,共6页
Journal of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法庭话语语用研究"(06BYY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