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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单位的矿业权生产经营管理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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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他人。因此,矿业权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无形商品,可以依法进行买卖。地质矿产勘探是整个矿业的起点,更是矿业权的源头所在。地质矿产勘查是地勘单位的核心竞争力,而矿业权则是地勘单位赖以生存的根本。矿业权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充斥于矿产业的方方面面。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其进步可以极大地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的技术含量。矿业权的买卖,伴随着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的转移,而买卖带来的收益回报,则是矿业权的生产经营管理的目标。
作者 张淑花
出处 《管理观察》 2012年第6期74-74,共1页 Management Obser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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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3

  • 1卡布尔(美).产业经济学前沿问题[M].于立,等译.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
  • 2奥里弗.E.威廉姆森.反托拉斯经济学[M].张群群,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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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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