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保护儿童权利是我国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以宪法为核心,专门性与非专门性法律法规相结合的儿童法律体系。现有儿童法律体系的缺陷主要表现在立法理念的落后、立法技术的粗糙、立法形式分散与法律位阶较低及立法内容空白等方面,需要我们采取更新儿童立法理念、制定新的儿童法律、改革原有儿童法律制度等诸多措施来予以完善。
基金
江苏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儿童权利理论的新展开"(Cx10b-033R)的阶段性成果
江西财经大学校级重点项目"儿童权利理论的当代发展研究:以儿童权利结构为视角"的阶段性成果